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 详细
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2012-1-5 来源:本站 点击:6074

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
机关应当将承转入作为抵押权人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承
转入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封存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当然,办理船舶抵
押权转移者,抵押权人应当通知抵押人。
    (七)光船租赁登记
    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光船租赁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1)中
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2]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
舶的;(3)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在上述情况下,出租入、承租人
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船舶在境内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入应当在船舶起租前,持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光船租赁登记。对于审查合格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将船舶租赁情'况载入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登记簿,、并向出租入、承租入核发光船租赁登记证明
书各一份。
    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时,出租入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
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对于审查合格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封存原船舶国籍证书,发给中止或者
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并发给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一式二份。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承租人应依其住所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
择船籍港,向该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 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
    2. 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3. 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将于重新
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对于审查合格的,船舶登记机关颁发
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和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并在船舶登记簿上载明原登记日。
    需要延长光船租赁期限的,出租人、承租入应在光船租赁合同期满前15 日,
持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和续租合同正本、副本,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续租登记。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下一篇】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内容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