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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2012-1-5 来源:本站 点击:5349

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
机关应当将承转入作为抵押权人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承
转入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封存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当然,办理船舶抵
押权转移者,抵押权人应当通知抵押人。
    (七)光船租赁登记
    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光船租赁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1)中
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2]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
舶的;(3)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在上述情况下,出租入、承租人
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船舶在境内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入应当在船舶起租前,持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光船租赁登记。对于审查合格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将船舶租赁情'况载入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登记簿,、并向出租入、承租入核发光船租赁登记证明
书各一份。
    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时,出租入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
证书和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对于审查合格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封存原船舶国籍证书,发给中止或者
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并发给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一式二份。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承租人应依其住所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
择船籍港,向该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 光船租赁合同正本、副本;
    2. 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3. 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将于重新
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对于审查合格的,船舶登记机关颁发
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和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并在船舶登记簿上载明原登记日。
    需要延长光船租赁期限的,出租人、承租入应在光船租赁合同期满前15 日,
持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和续租合同正本、副本,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续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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