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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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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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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来源:本站 点击:6038 |
公证的效方,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约束力。公证
的效力是在公证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的前提下确认的:公证人员通过
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壳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护圈
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提高人:民群1众的法制观念,、从而预防纠
公证证明的内容,通过制作公证书表现出来。因此,公证的效力
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
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
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自前,对公证的效力问题,法学界尚
无统一的.认识。依照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公证机构出具的
.公证书效力的证明》,我国的公证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在法律上
具有三种效力: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作 证据的效力,赋予强制
执行的效力。
第一节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公证证明具有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是指公证是该项法律行
为的成立要件.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某项行为必须进
行公证才能生效,那么公证就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只有经过
公证,该项法律行为才能够成立,并发生应有的效力-。.如果没有履行-
公证程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是
·在特定条件下,公证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时,对当事人
产生的约束力。
公证制度是一种独立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
部分。公证又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定形式之一。www.cqzhihaolaw.com www.cqzhih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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