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 详细 |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
|
2011-12-14 来源:本站 点击:6058 |
1.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答:房地产交易是指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
和房屋粗赁的活动。房地产交易具有如下特征:
(1)房地产交易对象的特殊性。房地产交易的对象是作为特殊
商品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的所
有权。房地产中介服务是直接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各种条件和方便
的,它本身并不属于房地产交易的范畴。
(2]房地产交易形式的确定性。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仅包括房地
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尽管在房地产
开发中开发商与建筑商也发生一些交易,但这些交易不是以房地产
作为对象的,而是以建筑行为或劳务作为交易对象。此外,房地产继
承等因不以支付代价为前提,也不在房地产交易之列。
(3)房地产交易是数种典型合同的称谓。房地产交易不是单一
的典型合闸的称谓,而是数种典型合同的总称。它包括土地使用权
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买卖、出租等。因此在
法律适用上必须先确定房地产交易的具体类型,尔后才能确定可适
用的房地产交易规范。
(4]房地产交易为要式法律行为。房地产交易主要表现为债的
关系,并通过各种交易合同 式-实现。由此引发的房地产权属的变
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完成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2. 简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条件。
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袁无偿的或者是仅缴纳
补偿、安壹: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房地产市
场。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