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 详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2011-11-20 来源:本站 点击:6068

案    例
大时,行为入主观上就是出于获得非法利润的目的。据此,当法律没
有在敌意之外明文规定行为的意图或目的时,还不能断然肯定该犯
罪不需要特定的意图或者目的,如果从法律规定的客观要件上看,要
求行为入主观上必须具有与某种客观要件相对应的主观意图或者目
的st,·就应当肯定这种主观意图或目的是主观要件。
    《解释》第二条在对“销售金额”的具体理解中也体现了这一精
神,···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
的全部违法收入:”并进一步指出,“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
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未遂]定罪1处罚”。应当说,《解释》的意见是忠实于立法文
义的。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主被告人的行为表现为为他人加工,而非不
具有销售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也不具有销售牟
利的目的,只是加工取酬,获取加工费。应当注意的是,来料加工行
为与买卖(销售)行为在民法上是有着明确界定的两类不同性质的
行为,两者不容混淆·不得将交付加工成果的行为视为销售行 "加
工.承揽行为指的是承揽人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通过自己的工作,
为定作人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接受该产品并支付报酬的行为;加工承
揽行为的标的是工作行为,买卖行为的标的是物;加工承揽行为中的
标的物只能:是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买卖行为
的标的物则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加工承揽:方收取的是
酬金或者说是加工费,买卖行为收取的是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物
的价款大大高于工作酬金。在本案中,加工生产的劣质棉价值 170
余万元,而韩俊杰等三被告人获取的加工费仅为 7.24万元。被告人
韩俊杰的辩护人关于“:起诉书指控韩俊杰生产目的为了销售与事实
不符”的辩护意见应当受到重视。
    所以,根据前述销售要件的分析·单纯地就本案丰被告入的行为
而言,似不应定罪。
    但必须注意到,参与实施本案行为的并不限于本案三被告人,另
有崔建标:于水等在逃同案犯。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崔建标、
于水等入不仅以加工定作方的名义,授意、指使本案三被告人在棉花
加工过恕中,在籽棉中掺入回收棉,并将三被告入所加上生产的劣质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伪劣产品的行为 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
【下一篇】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内容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