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详细
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012-1-5 来源:本站 点击:5284

(四)海事法律关系是以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既然海事法律关系反映的是海事主体之间在海上运输关系或者船舶关系中追
求的经济需求,那么,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海事法律关系当然要以相应的海事权
剌和海事义务为内容。
    按照民商法理论,海商法律规定的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属于具有普遍适用意
义的客观权利和义务,当其被固定到具体的海事法律关系之中后,就已转化为特
定海事主体所享有或者承担的具体的主观权利义务,海事法律关系因此而特定
化。从而,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成为区别海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关
系,区分此海事法律关系与彼海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二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海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海事法律关系中权
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它是海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
    按照民商法理论的分类,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入、法人和其他组织。
    1. 自然人作为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航海通商贸易的早期是普遍的。而
现在,自然入仍然在诸多领域中参与海事法律关系。一方面,依法取得海上航运
经营资格的自然人,在其从事海上航运经营活动中,可以成为海事法律关系的当
事人,诸如依法获准经营海上航运的个体工商户,成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或
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中的承运入。另一方面,自然人在日常的工作或者生活
中,成为与经营海上航运业务的一方当事人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诸如海上贷
物运输合同.关系中的托运入或者收货人、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中的旅客、海上
保险合同关系中的被保险人等。
    2. 法人作为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现代海运市场上的地位日益突出。其
中,依法获取经营海上航运业务的企业法人 (海事企业法人] 在多元化的海事活
动中居于首位,当然是海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当事入。例如船舶运输公司、租船公
司、保险公司等。与此相对应)其他生产经营领域中的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
入、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则可以成为另一方当事人。
    3. 其他组织成为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法人同理。但是,应当注意此类
其他组织必须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凡合法成立,有一定
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是其他组织。它们依法可以独立
从事法律活动 (包括海事活动)而成为海事法律关系的当事入。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法学体系建构的原则
【下一篇】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内容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