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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办理年度注册的义务
  2011-12-19 来源:本站 点击:5293

、必须办理年度注册的义务
    必须办理年度注册的义务,是指注册公证员每年有义务自动接
受所属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提交《公证员年度注册申请表》:,要求所
属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对其所持《公证员工作执照》予以注册,准许继
续执业。公证员同律师一样,每年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办理新
一年度注册。这种-u年一注册的制度有利子规范公证资格,有利于监
督公证员遵纪守法-·有利于维护公证员执业程序及其会形象,也有
利于维护公证当事入的合法权益。
九、出具错证负有赔偿责任的义务
    公证员因有过错出具错证,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负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公证暂行条
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里没有关于:公证人员的-赔偿责任规定。
《公证暂行条例》是1982年生月113 日 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距今已
有十-七年之久,这十七年中,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获得了长足的发
展。《公证程序规则(试行)》是在1991年发布实施的,距今也有八年
了,也没有规定公证人员的赔偿责任,仅规定了“困公证处和 当事入
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公
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这一规定沿袭了已废止的 1986年12月 4 日司法部布的《办理公
证程序,施行细则》,虽然表现出了-点进步,但并没有规定赔偿。1994
年以后,鉴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弥
补现行法辍和规章的不足,地方公证立法发展起来,先后有天津、陕
~西、新疆乌鲁木齐、福建、四川、江苏等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分别通过了各自的公证条例或规定。在这些地方性公证法规中出现
了错证赔偿责任的规定。从此,错证赔偿责任制在我国产生‘因公证
员负有出具错证将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这就要求每一个公证员在
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必须奉公守法,依法办事,、尽心尽责,避免或杜绝
·错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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