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试论物业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 详细
试论物业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2011-12-15 来源:本站 点击:9699

 试论物业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答: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国情,物业管理应坚持以
(1)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主委员会为权力核心,由业主委员会商请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
理。业主的意志和要求,通过专职的管理服务人员,对物业实施专业
化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如组织业主参加联谊
会、公益活动等等,促使业主积极参与管理。
    (2)物业管理公司实行合同聘用的原则-。业主聘用物业管理公
司,通过合同或契约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对物业实施管理,是“管家”与
··主人”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参与市场竞争,这样可以从根本
上提高物业管理的总体水平。
管理、维修费等费用。
    (3]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原则。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推行社
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从事多项服务,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需求。
另一方面,物业管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管理费用,业
主和使用人按照物业笞瑾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
    (4)由物业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的、全方位、多层次管理服务的原
则o一项物业往往有多个产权单位和个人,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
事务,决定了对物业的管理只有通过统一的、综合的管理才能使物业
与环境相协调,充分发挥物业的功能和作用。现代化的物业管理,已
不仅仅限于,日常的维护保养和通信服务、保安、环境、消防、绿化、车
辆管理,人们往往还会要求增加一些特殊服务,如房屋代管代租、代
购商品、家庭护理清洁、接送小孩以及教育、、卫生、娱乐、商业等。因
此,物业管理应实行统一.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管理与服务: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简述业主大会的权利
【下一篇】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内容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