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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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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述房屋出典的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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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15 来源:本站 点击:6869 | 
                   
                  
                    
                     9. 简述房屋出典的法律特征。 
    答:房屋出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典权是设立于他人所有的房屋之上,以使用和收益为目 
的的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关系成立后,出典人必须将房屋转移给承 
典人占有、使用和受益。同时,承典入还享有在典期内出租、转典的 
权利。 
    (2)房屋出典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房屋承典人必 
须支付典价才能取得房屋典权;出典人必须向承典人转移房屋的占 
有、使用、收益权,才能收取典价。 
    (3)房屋出典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房屋出典关系必须以书面 
形式确立,并且要在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4}出典人对出典房屋,必须经过一定期间才能回赎。这个期间 
称为“典期”典期一般由双方当事入约定。约定典期的,出典人在 
典期届满时有权以原价回赎出典的房屋。未约定典期的,出典人可 
以随时要求回赎。超过约定典期,或未约定典期但已超过一定年限· 
出典入不回赎的,出典房屋可作绝卖或转典为卖处理。 
    (5)在出典人和承典人约定的房屋出典关系存续期间,承典入不 
支付承典房屋的租金,出典人也不支付所收典金的利息。民间所说 
··房不计租,钱不计息”,就是这一特征的形象说明。 
    10. 简述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 
    答: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 
制房地产权利的。在房地产转让中,作为转让对象的房地产必须是 
可以流通的、不受限制的。如果某项房地产在一定时期处于限制之 
中,则该房地产在限制期内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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