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 详细
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2011-12-13 来源:本站 点击:5399

 (1]双方当事人须有婚姻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应依诉讼程序处理。-
    (2)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这种合意应当是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的结果,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是出于完全自愿的,而不是受对
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
    (3)双方须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这些
问题包括:离婚后子女归何方抚养,子女的扶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
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等。如双方离婚出于自愿,但对子女抚养
和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1. 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所谓第三者介入的离婚纠纷指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在
男女关系上有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越轨行为,这种行为同离婚纠纷之
问是有因果关系的●处理这种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
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
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
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
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
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无效,应判决
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上般应准予离
婚。元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受害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之诉。这样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进
而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和稳定。第三者介入的离婚纠纷有其复杂性
和特殊性,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法办事,还要注意社会影响。对有过锗
的一方和第三者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制裁手
段,但是否准予离婚应接法律规定办理。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对离婚时的债务问题应如何清偿?
【下一篇】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内容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