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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时的债务问题应如何清偿?
  2011-12-13 来源:本站 点击:5394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
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夫妻因从事生
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
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9. 对离婚时的债务问题应如何清偿?
    答: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
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这是关于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
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1]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
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精神,个体工商户、农村
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
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如果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由双方协议
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
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在处理这方面的纠纷时,也应注
意贯彻倮护妇女权益的原则。
    (2)个人债务的清偿。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
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自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
方的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某些以个人名义所
负之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经查明属实后,应接上
述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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