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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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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弃婴的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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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来源:本站 点击:5724 |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
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
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
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18. 如何办理弃婴的收养·?
答:收养弃婴应注意:可以,收养弃婴,但必须“先查后收”,即只有
在查找遗弃人无着落的情况下才允许收养。收养弃婴须由:民政部门
或公安部门出具查找婴儿的生父母无着的证明书,收养人持上述证
明及相关的证明才可办理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
19. 简述解除收养关系后约法律后果。
答:收养关系解除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1)养父母与养子女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因收养的解除而终
止。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的解除
即行恢复;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的恢复,须取得双方+致同意。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恢
复后,与其他本亲间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恢复。
20. 收养成立对送养人有哪些要求?
答:如果送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这一限制的理由,与独生子女不
得为被收养入的理由相同,两者是相互对应的。所谓子女不止一人,
应理解为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有一
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那么,这些子女的
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有.配偶者将子女送他人收
养,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因为它侵犯了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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