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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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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十三章 物权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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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8 来源:本站 点击:5554 |
撇行为与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相互关系上 i 物权行为是物权
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而物权的发生、变更、梢灭则是物权
为直接引起的法律效果。接物权法的区分原则,商品交易合同
是物权变动的直接原因。商品交易合同的法律效果是在交易双
方引起合同之债的发生,它的作用在于约束当事人实施物权行为。
物权变动而言,商品交易合同只是一种间接原因,而且这种间接
因只有通过物权行为才能发挥作用。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实施物权行为,则只能引起违约责任,不能按交易的终极目标引
物权变动。当然,违约责任又可能成为约束当事人实施另一个
权行为的原因。约束人们实施物权行为的债,除了合同之债外,
有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人们除了基
于法律上的偾而实施物权行为外,还可能基于道德、礼仪、情感一
类良心债而实施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包括双方物权行为与单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
又称为物权契约,是最主要的物权行为。物权契约为要物契约或
要式契约。动产物权契约为要物契约,须当事人的物权合意与标
物的交付结合起来才能成立。不动产物权契约为娶式契约,须
当事人的物权合意登记于国家的登记簿,才能成立。
于债权行为之外,.有无物权行为之存在,理论上和立法实践上
鄣存在肯定主义、否定主义和折衷主义三种不同的主张。
德国学说和立法持肯定主义立场。“物权行为”之概念和理
论,均属德国法学的发现和创造。德国学者萨维尼指出,履行买卖
契约之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包含着一项以转移
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交付一方面包括占有的现实转移,他
方面亦包括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按德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的肯
定主义看法,于债权行为之外,不仅有物权行为存在,而且物权行
为具有独立性、无因性的特点。所谓物权行为独立性,是说物权
为与债权行为分立,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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