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中国民法学 >> 详细 |
中国民法学 |
|
2012-3-27 来源:本站 点击:5482 |
以至我们可以说如不为解决不动产利
用的社会问题,就根本不可能有用益物权乃至整个他物权制度的
为其他用益物权的客体。同样为了不动产的有效利用,各国民法
典均规定就不动产设立担保物权时不转移占有,而就动产设立担
0
行政管理,各国都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消灭建立了相应自i
登记制度,而对动产物权(轮船、机动车等重要动产除外)则没有÷
立这样的登记制度。由此也就形成了不动产物杈与动产物权公
方法的不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及转让以国家主管机关的登记
为向社会昭示的方法.o 如果木进行登记,即使实际占有了不动产,。
亦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而动产物权的享有和转让
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向社会进行昭示的方法-,对动产的占有和交f
也就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所受限制不同。由于动产物权
得与行使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不大,因此无论社会主义国家
本主义国家,法律对动产物权的取得与行使一般部没有特别的;
制。而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与行使由于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技
律则设有种种特别的限制。特别是对以土地为客体的物杈,法,
地所有权。资本主义国家虽不禁止私人拥有土地,但为打破;r
大地主对上地的垄断,对私人土地所有权一般也都规定了一定,
限制。其次,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均宣布凡不归私人【":■
的土地均归国家所有,对土地·不适用无主物的先占原则。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