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 详细 |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
|
2012-3-6 来源:本站 点击:5439 |
第一,善意第三入对标的物的占有受即时取得制度的保护。
意第三人按即时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原所有人
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二,物权未接法定方式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入的法律效
:'i,郎对善意第三入不具有追及效力。例如,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于押入将抵押物擅自让与第三入,抵押权入不得追及至第三人
. 使抵押权。第三,物权登记错误时,与登记名义入进行交易的善
l~芎三人受登记公倍力的法律保护,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无追
萘力。
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
物权实行法定原则。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各国都规定了与自
3~ 的经济条件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多种物权。对法律规定的各种
权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帮助我们了解各种物权的性质和特征,
深对物权体系的认识。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物的所有入可以把物权分为所有权
与他物权。
(—)所有权
1. 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又称自物权、完全物权,指物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依法
瑾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内的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
”、“自物权”、“完全物权”三个概念所措的都是同一种物权,但在
畜义及用法上有所不同。“所有权”是立法上使用的概念,而“自物
故”与“完全物权”则常常在学理上用于描述所有权的某一特征。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