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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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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时效和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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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3 来源:本站 点击:5656 |
物上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是否得因时效而消灭,在我国
有争论的问题。日本民法典明确将所有权排除在时效得消灭
·利之外。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民法典未将物权排除在外,
卜主上亦认为物上请求权适用于消灭时效。我们认为,我国民法
;_4并未限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上请求权,根据权利平等原则,
:肚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也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知识产权请
拉因时效消灭并不导致知识产权的根本消灭,只是针对特定的
·行为入的请求权消灭。
(二]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接诉讼时效的理论,有些民事权利投其性质不能适用诉讼时
这些权利是:
1. 禁止流通的财产权利
禁止流通的财产权利不能因时效而消灭,这在罗马法上即有
.;::马规定,如按罗马法,王室的财产,安魂物和神用物不适用时效。
::荨民法典第2226条也明确规定,对于不属于买卖的物件,不适
: i效的规定。
依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和集体的专有财产权,如国家对土地、
瓮、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家对公共设施、军事设施的所有权,以及未授权给公民和法人经
;理的财产,不能进入流通领域,因而其物上请求权不能因时效
消灭。
2. 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份权,因其与人身不可分离,不能因
:而消灭。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扶养费请求权,
军人的抚恤金请求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要该身份存
室,请求权即存在,也不因时效而消灭。但是,已发生之请求权,:如
绩害赔偿请求权,扶养费请求权,系由人身关系而产生的财产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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