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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2012-2-23 来源:本站 点击:5372

我们认为,承认法院外的抗辩虽然有其道理,但实际意
义不大,因为当事人虽然在法院外已经行使抗辩,但如果在诉讼中
不为主张,则可能被视为抛弃所为之抗辩。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限制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同样适用于诉讼时
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抗辩权行使
限制上。诉讼时效理论认为,时效抗辩应依诚实信用的方法行使,
如其行使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人得以欺诈抗辩对抗之。
例如,债务人以欺国手段妨碍权利人中断时效,或因其行为致使柜
对人未及时中断时效,或其行为使相对人相信其不会行使抗辩权
或中断时效不必要等,、均可认为抗辩权之行使有悖于诚实信用磨
则。欺诈的认定通说只要行为入主张时效可被认为违反公序良
为已足,不以主观上有陷对方于诉权消灭的目的为必要。
    基于诚信原则和双务合同中对待给付的原理,双务合同中一
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请求权虽然因时效完成而消灭,对于相对入
的履行请求权仍得为同时履行抗辩。在时效完成前已得用于抵镁
之债权,在时效完成后仍得用于抵销。@ 惟其如此,才能持当
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才能保证时效制度不被恶意利用。
    五、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par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指哪些权利得因时效而消灭-。
    (—]得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民法通则一般地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因
效完成而消灭,未规定除外情况。因此,各种民事权利,除按其佳
质不能适用诉讼时效者外,都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包括债上 权、物上请求权、继承回复请求权(遗产返还请求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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