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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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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辩权行使的方法和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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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3 来源:本站 点击:5444 |
时效和期间
研究的是连带债务和连带债权中的抗辩问题。根据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的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连带债
蚤人中一人诉讼时效完成者,他债务人就该债务人应分担部分之
.·褒务,得主张抗辩;连带债权人中一人之债权因时效完成而消灭
者,债务入对于该债权人之应有部分,得向其他连带债权入主张抗
2. 保证人
保证入得行使主债务人之抗辩权,即使主债务入抛弃抗辩,保
正人仍得主张抗辩;
3. 诈害行为的受益入、转得人
诈害行为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
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损害债权入债权的行为。受益人、转得人
否主张债权人之债权已因时效完成而抗辩,日本判例认为其所
受利益非时效之直接效果而为否定之解释。但学者认为,由于债
入撤销权的效力得直接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之请求权是否因时
而消灭对受益入、转得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应可主张时效抗
。①我们赞成这一见解。
(二]抗辩权行使的方法和场所
1. 抗辩权行使的方法
抗辩权的行使应以意思表示为之。表示的内容不一定要有明
豌的诉讼时效完成的言辞,只要表明其拒绝给付是因为时间经过
妁意思即可。
2. 抗辩权行使的场所
日本判例认为,时效抗辩是诉讼上的攻击防御方法,只有在法
殡内援引,才有拘束法院的效力。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抗辩权之
行使属于实体法上形成权之行使,在法院外的行使,亦应有拘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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