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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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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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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2 来源:本站 点击:6825 |
第八章 时效和期间
第一节 概 述
1. 概念
时效是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时效制度是法律所规定的一定
的事实状态持续满法定期间,即依法产生取得权利或消灭权利的
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依法丧失权利的时效叫消灭时
效,或诉讼时效。以为自己的意思占有他人财产满法定期间,即依
法取得所行使之权利的时效叫取得时效(占有时效)0
2. 意义
(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时效制度以委
制性规范指明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可以促使权利入及
行使权利(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排除远年债务对现实经
济秩序的冲击,因而有利于稳定经济秩序。诉讼时效制度既不是
为了惩罚权利人,也木是鼓励义务入不履行义务,而是为了尊重长
期继续存在之事实状态,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通常情况下,权利入
得基于其权利推翻现实的事实关系,恢复其权利关系,或强制义
人履行义务。但是,如果一种事实关系存在已久,社会信其为真,.
即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事实关系,基于这一事实关系可能发生一系
列事实关系,若无时效制度,不管经过多久,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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