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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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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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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2 来源:本站 点击:6917 |
也区别于民事行为构成内容的次要方面,如履
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对民事行为性质认识错误本身就是根本
错误,属重大误解。比如误把对方的借贷要约意思表示当做赠
与意思表示而承诺。对对方当事人的根本性错误认识是对人的同
一性的认识错误,即把张三误为李四,以及对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的
锊误认识,如误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讨标的物的根本性错误,主要是对标的物同一性的错误认识,如误
认临摹画为真迹,误认复制品为原件;以及对种类物的品种、规格、
望号、计量单位的错误认识,因为这些要素是种类物得确定的要
件,对其中之一认识错误,将使种类物的确定发生错误,所以对这
些要素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除此而外对标的物的其他错误
认识,如对标的物质量、性能、产地、商标等错误认识,均不构成作
为民事行为可撤销原因的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实
施意见第71条把对标的物质量的错误认识作为构成民事行为可
教销原因的重大误解,不利交易的安全,是欠妥当的。
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与重大误解有因果关系。如果不发生重大误解,行为人不会做出
这样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内容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悖。因为行为人是在
误解基础上做出意思表示的,其表示内容就背离其内心真实意思。
民事行为内容在客观上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即按照行为
内容履行的结果对误解人显失公平。如果虽有误解,但履行结果
对行为人只有轻微损失的,则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5.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致使双
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应是有偿性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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