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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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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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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8 来源:本站 点击:5498 |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授克逊民法。1900年《德国民法典》集学理之大成,系统建构了完
的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制度',在真第一编第三章以“法律行
”为标题,分别对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契约、条件和期限、代理和
理权、同意和追认作了专节详细规定占 受其影响,瑞、士、意大利-、
5;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民事立法中相继确定了法律行为制度。
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了系统的规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在本质上最系统、最充分地
现了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在私法范围内,法律允许
IL入自由创设法律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之根本精神,个人之法律
关系均可依其自已的意思,自由创设。个人创设法律关系之最主
耍方式,即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上的意思自治意味着法律行为自
,尤其以契约自由和遗嘱自由为其中心。法律行为自由,包含有
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排除国家等权力对法律行为的干涉,另一
方面是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信赖。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学者认为,
装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①在理论上,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
妁评判模型,通过检验,将生活中的行为,依其状态精确归入各种
形式的自治,或者不归入自治。在制度上,法律行为并不规定民事
主体具体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而 只确定行为是否合法的一般尺
复,确定行为或合法、或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效果,由此实现使社
会关系秩序化的立法目的。
民事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规定的一
个概念。民法通则中规定了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无效和可变更
可撤销等情况。民法通则虽然未对民事行为下定义,但从其对
事行为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行为的 内在联系上可以看出,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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