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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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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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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8 来源:本站 点击:5500 |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内容要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符
合法律的规定,即不为法律所禁止,否则行为人意思表示所追求的
法律效果便不能产生。这时候行为入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实施的
民事行为就是无效民事行为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而不
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是依行为入
意思表示的内容而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从合同制度和遗嘱制度中抽象出来的。
这一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罗马法0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一切
关于财产所为之遗嘱处分,皆为法律。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还
出现了“适法行为”的用语,其基本含义和特征与现代民法上的“法
律行为”一语已颇相近似。法国民法典倡导契约自由原则,其第
450条使用了“民事行为”的概念,但尚未建立系统完备的法律行
为制度。创设法律行为概念,并在立法上构筑法律行为制度基本
框架的任务是由崇尚理性的德国法学家来完成的。1805年德国
历史法学派创始入胡果(Gustav Hugo,1764一1844),在其所著《日
耳曼普通法》一书中开始使用“法律行为”一词,替代罗马法中的
··适法行为”,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设权行为,即相对于违法行
为的一切合法行为的总称。在现代意义上使用法律行为概念,首
推德国法学家海瑟(Heie),他在1807年出版的《民法概论——供
Pandektn教学用》一书,其第 6章第2节即专门讨论了“法律行为”
的一般理论,如概念、类型、要件等,第一次揭示了法律行为具有
··意思表示”的属性。后来,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在其
名著《现代罗马法体系》第 3卷,将法律行为概念进一步精致化,发
展了海瑟所揭明的意思表示这一根本要素,完善了现代意义上的
法律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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