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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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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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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6 来源:本站 点击:5465 |
七、 (—)合伙事务
的合伙事务有:(1,)处分合伙组织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组织的名
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组织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
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组织名义为他人
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人
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
给合伙组织或者其他合伙人造
纂 条的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由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
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
执行时,合伙事务应依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思决定,当不能达成共
同意思时,则应依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做出决定。在表决时,可
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因为这样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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