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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2012-2-15 来源:本站 点击:5426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 妻利为目的。
    3. 须有能够由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非法入组织虽然
合组织,但:要实现其团体目的,从事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活动,
须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但与法人的财产或经费不同的是,
舰产或经费仅须非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支配即可,而不要求须与
丁~=聩的财产截然分开而由非法入组织享有所有权。
    4. 须设有代表入或管理入。非法入组织须设有代表入或管理
..,b代表非法入组织进行法律行为。此代表人或管理入与法人的
 表人或管理入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于非法入组织,只要求设有代
或管理人,而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而对于法
·;,法律则要求设有规定的机关,且对这些机关有严格的形式要
c
    5. 须以非法入组织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这是非法人组织区
于自然入与契约关系或一般松散集合的标志。如果不以非法人
三三三只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就没有作为非法入组织而承认其
主体性的必要。
    三、    民法关于民事主体的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单一主体到承认多元
主体的发展过程。如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就只有关于自然入
规定,而不承认法人的主体地应。此后,各国民法反映市场经济
要求,确认法人为自然人之外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如前所述,关
于法人的本质又有诸种学说,而以采法人实在说者为多。法人实
在说承认法人是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组织体,所以,对于未取得法人
格但事实上存在的这种组织体 得给以注意。于是产生
了非法入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
    关于非法入组织的法律地位,各国最先采取的办法,是准用关
于合伙的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法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认
识也有了重大发展。对于非法入组织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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