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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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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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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5 来源:本站 点击:5424 |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现代各国立法大多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0
承认有准法人而具有某种主体性的社会组织的存在。不过,各国●
或地区对非法人组织的称谓及类型却规定不一。对于这种非法人1
而具有某种主体性的社会组织,在德国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在 B
本称为非法人社团或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非法入团
体。我国大陆学界有称为非法人团体的,也有称为非法人组织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其
称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
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非法人组织的法律特征
1. 须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非法人组织是由多数人组成
的社会组织,而且,这个社会组织不是临时的、松散的,而是应设
代表人或管理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规则,有进行业
活动的场所。也就是说,是具有稳定性钓社会组织。
2. 须有自己特定的活动目的或者经营范围。非法人组织和
人一样,需要有自己的成立目的。这里的目的,可以是非经济
的,如发展科学 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等,也可以是经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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