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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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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事项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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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4 来源:本站 点击:5397 |
指将原来一个法人的所有财产和业务分割成
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的法人 新法人成立,原法人解散。
B. 派生分立。指将原有法人的部分财产和业务分出,成立一
的法人。原法人和新法人同时存在。
2. 法人其他事项的变更
法人其他事项的变更包括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
代表入、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
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以上这些变更虽然不会影响到法人的
绕结构和责任承担,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人权利的享
和义务的履行,故也应当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三)法人变更的程序
企业法人申请改变名称、住所、经营方式及其他事项的,应当
甜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 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
袭变更登记,其中如果是企业法人发生分立、合并及迁移的,应当
指同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
登记。
三、法人的消灭
(—)法人消灭的概念与分类
法人的消灭是指在法人存续期间,由于发生了法人不能或不
继续存在的法定事由,而由法人自己提出或由其他组织提出并
有关部门宣告,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并对其债权债务依法进行
菁算的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5条之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应消灭其主体资格:
1. 依法被撤销。这主要是由于法人在成立时即不具备法定
条件或有其他重大瑕疵,或是在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而被
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撤销其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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