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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责任承担者的范围不同-------中国民法学
  2012-2-13 来源:本站 点击:5664

这种不利益作为从对方获得利益之对价,也并非真正不利
益。而民事责任作为对民事违法者的法律制裁,则必然使其承担
者遭受不利益,包括财产上的不利益(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
人身的不利益(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0 即使按狭义之债把债务
看做一种不利益,那么违反债的责任(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也
是超越了原债务范围的新的不利益Q
    5.。任何民事主体都要依法承
撞一定的民事义务。即使一个民事主体不参加债的关系,不负担
债务(实际上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那么依艇法律的规定,他也要负
捏注意不侵害他人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的义务。而民事责任,
作为民事违法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则不是任何民事主体都要承
担的。只要民事主体认真履行其负担的民事义务,不侵害他人的
民事权利,就不会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
    1. 责任是履行义务的法律保证。责任作为法律对违法者,即
违反法律义务者的制裁手段,尽管在主体未违反义务时,他的存在
还是潜在的,而非现实的,但他是督促主体认真履行义务的一种威
慑力量,因此具有保证义务得到遵守的功能。
    2.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中,的给付义务形式相同。民事责任与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同,是违法者对受害者的责任,常常表现为
违法者对受害者为某种给付,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
付违约金等。,而且法院在判决违法者对受害者为一定给付S{),也
常常要确定一个履行期,超过履行期才强制执行。这在形式上与
基于合法表意行为或适法事实状态引起的债务相同。因为在合法
表意行为或是适法事实状态(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务
中,债务入也要对债权人为一定的给付。正因为形式相同,即责任
入与债务人都要对权利人为一定的给付行为,传统民法才取其给
付形式相同,将民事责任也作为一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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