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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2012-2-13 来源:本站 点击:5512

 
 该为的行为不为,不该为的行为又为了,侵害了权利主体
合法利益,原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性质和内容上的变
.转化为以救济权和民事责任为内容的特殊民事法律关
——民事责任关系。,原来的权利人因其原权受侵害而取得救济
,成为救济权主体;而原来的义务人则因其义务的违反而依法承
噩民事责任,成为责任主体。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民事责
关系的这一动态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责任既与民事义务相
别,又与民事义务相联系。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民事义务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的
合意思表示而发生,当民事主体负担某种民事义务时,他并未处
于民事违法者的法律地位o 而民事责任,作为民事违法行为的法
鼙效果,当民事主体承担某种民事责任时,即意味着他已处于民事
蓬法者的法律地位。
    2. 发生条件不同。民事义务的发生条件是民事合法行为(包-
括合法的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和某种适法的事实状态。而民事
责任的发生条件则是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其依法负担的民事义务
妁民事违法行为。
    3. 法律的约束力不同。义务为“当为”,其法律的约束力表现
为如果民事主体不自觉履行其义务,将受法律的强制和制裁。但
是对义务负担者而言,这种强制或制裁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如
果民事主体自觉履行其义务,则可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而责任
作为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的强制和制裁则已经现实地落在
了责任承担者的头上。
    4·.义务与责任的承担者所受之不利益”有所不同。民事义务
与民事责任虽然都是为实现他人利益而负担,但是对负担者本人
而言,其是否受有不利益及不利益的程度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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