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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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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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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3 来源:本站 点击:5494 |
中国民法学
(四) 民事义务的履行,是指义务主体依其义务内容具体实施一定
的行为,或者作为,或者不作为。一般而言,民事义务的履行过程
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实现过程。义务主体必须依民事权利的要求正
确 、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
则。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
系中的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侵害
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依民法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
在传统民法中,尽管理论认为义务为“当为”,责任为“必为”,义务
由义务入自觉履行,责任由国家强制履行,但在立法上并没有严格
区分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无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均作为一种
债务规定在民法典债编之中。特别是侵权责任,被视为因侵权行
为而发生的债,将它与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并
列。有的还把民事责任的典型形式——损害赔偿,视为一种债,称
之为“损害赔偿之馈”0 我国民法通则严格区分民事责任与民事义
务,将债权责任规范和违约责任规范从债法中区分出来以专章
(民法通则》第六章)进行规定,首创了统一的民事责任法,·这对完
善民法体系,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民事生活中划清合法与违
法的界限,发挥民法的教育功能,都具有进步的意义。-
民事责任既是一个与民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又是-种与救
济权相对应的概念。民事责任与救济权之对立统一,也构成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由合法的表意行为或适法之事实状态而生的民事
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在此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如果义务主体认真履行其义务,权利主体
的合法利益完全实现,该关系即正常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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