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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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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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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2 来源:本站 点击:5414 |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履行其义务,以实现义务的拘束力。
(二1) 民事义务的内容是指义务主体实施行为的具体方式,包括作
为和不作为。作为的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实现权利主体的利益,
法应当积极地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义务主
体为实现权利主体的利益,依法应当消极地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昊事义务的内容究竟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应依权利主体实现其利
益对义务主体的要求而定。如果权利主体利益的实现要求义务主
积极地为一定行为,则其义务的内容即为作为,如与债权相对应
钩债务。如果权利主体利益的实现仅要求义务主体不为干涉、妨
和侵扰的行为,则其义务的内容即为不作为,如与所有权相对应
故义务。如果权利主体利益的实现既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
又要求义务主体不为-定行为,则其义务的内容就兼有作为和不
为。
(三)民事义务的分类
民事义务一般与民事权利相对应,有关民事权利的分类标准,
大都适用于民事义务0 如可将民事义务分为财产义务与人身义
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主义务、从义务与附属义务;专属义务与
非专属义务,等等。对于这些义务类型,均可以从其相对应的权利
得到理解。
民事义务的独有分类是按照义务的内容所作的分类,即将民
事义务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凡要求义务主体作为的义务,
为积极义务,大部分民事义务都是积极义务。凡要求义务主体不
作为的义务,为消极义务。消极义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尊重义务
与容忍义务。尊重义务,是指尊重他人权利,不为干涉、妨碍和侵
害行为的义务,如不得建造妨碍邻人通风采光的建筑的义务。容
忍义务,是指本可禁止他人实施一定行为,而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只
得予以忍受的义务,如忍受相邻通行权人通过自己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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