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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与救济权---- 民事法律关系
  2012-2-12 来源:本站 点击:5722


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清偿期尚未届满时的利息债权和租
金债权等。法律确认期待权的目的在于对形成之中的权利给予提
前保护,以稳定既存的社会关系。
    (七)原权与救济权
    以权利之间的救济与被救济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相互关联
的民事权利区分为原权和救济权。
    救济权是因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援助
基础权利的权利;而受到援助的基础权利,就是原权。通常的民事
坟利皆为原权,如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救济
是原权的保障手段,其发生前提是原权受到了侵害,其目的在于
济被侵害的原权,包括恢复原权或赔偿原权人的损失。由于权
是由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来保障的,有权利即有救济,不存在没
有法律救济措施的权利,因此,法律在赋予当事人原权的同时;必
然配套地赋予救济权。
    四、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民事权利行使的意义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搭权利主体为实现民事权利的内容而实
旅一定的行为。它是实现民事合法权益的手段,其具体行使过程
也就是权利主体民事权益实现的过程。权利的行使方式有两种:
其一为事实方式,即权利主体通过实施事实行为来行使民事权利。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财产所有人
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行为。在以事实行为行
使民事权利时,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意图存于内心,并不使用语
言、文字表达出来,事实行为实施的结果直接就能使权利主体的利
益得到满足。其二为法律方式,即权利主体通过实施法律行为来
行使民事权利。所谓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如财产所有入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出卖其所有物。在以法律行为行
佼民事权利时,权利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目的必须通过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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