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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能力的意义
  2012-2-12 来源:本站 点击:5636


中国民法学
一般是指行为入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
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
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侵权行为。
    3. 事实构成,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法律事实的总和。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法律事实即是以构成一个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如法定继承只需被继承
人死亡一个法律事实就能发生。但在某些情况下,必须由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结合起来,才能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变
动。如遗嘱继承的发生需要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
被继承入死亡两个法律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结合起
来,才能引起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时,我们将这些能引起同一法
律效果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凡是
要求事实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构成不具备者·不能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产生应有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  民事能力
    一、民事能力的意义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是指依法享
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入。民事主体资格决定了一个人在民事法律关
系中所处的地位,它一般由法律赋予,而法律又是根据入的能力状
况赋予各参与民事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以民事主体资格的。所谓入
的能力,是指一个人从事一定活动预期能达到目的的可能性。其
中一个人从事一定民事活动预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可能
性,构成入的民事能力。人的民事能力可以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统一,构成民
事主体资格及其民事法律地位的完整内容。要具体掌握一种民事
主体,必须掌握决定这种民事主体资格及其法律地位的民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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