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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论
  2012-2-4 来源:本站 点击:5443


第一章  民法概论
根据私法三原则所确立
的平等、自由、人权的观念,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牢囤的成
见”。有了这三大原则,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作为民事主体,其创造
世界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性就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就可以完全独
立自主地参与市民生活去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使整个社
会获得空前的繁荣成为可能。但是,私法三原则的实际运用也可
能导致民事主体参与市民生活时发生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
与整个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于是平衡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以
及他们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使整个社会始终处于安全的
秩序状态中,便成为现代民法的一大主题。从市民社会的安全价
值以及市民社会自由发展与国家适度干预相结合的要求出发,现
代民法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这两大原则为市民
社会成员从事民事活动设置了必要的障碍,划定了行为的边界,所
以又被人称为“边际性原则”0 其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从市民社
会成员相互对待的关系上达到平衡相互问利益的目的,它要求法
律关系当事人间权利行使,义务履行应基于善意,以调整相互间之
利益关系,其本质是在维护私法三原则基础上,由内部加以协调。
权利之行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构成权利滥用;义务之履行违反
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发生履行的效力,应负债务不履行或其他损害
赔偿的民事责任。而公序良俗原则则主要是从市民社会成员与整
个社会以及国家的相互关系上达到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
家利益的目的,它要求市民社会成员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顾
及国家的一般利益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在必要时还应有为公
共利益牺牲自己个人利益的义务,因此,其本质在维护私法三原则
基础上,从外部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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