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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2012-2-4 来源:本站 点击:5311

第一章  民法概论
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类型。对国
家、集体、个人财产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民事制度,是
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最高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根本大
法的宪法,是任何有关民事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基础,后者不得与
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相抵触。
 在成文法国家,通常以民法典作为民法最主要
的渊源。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探索
中,市民社会处于萌芽状态,许多民事经济关系尚未固定成熟,还
缺乏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因而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单
行法,待条件成熟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鉴于民事立法中许
多共同的重要原理和制度不适宜由各种单行法分别规定,因此制
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 12 日通过,自 1987年 1 月 1 日起施行a
民法通则既非民法典,也非构成民法典之一部的民法总则,但它包
括了我国公民和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不
仅有较为详细的属于民法总则方面的规范,而且也概括地规定了
我国公民、法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在将来正式颁行民法
典之前,民法通则将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因此,民法通则是
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
    3. 锵单行法。民事单行法指民法典:以外的民事法律,它们
通常专门 整一种或几种民事关系,又称民事特别法。在
我国这类民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计
有《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商标
法》、《专利法》。这些民事单行法构成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是
我国民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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