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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法渊源
  2012-2-4 来源:本站 点击:5315

中国民法学
这些法源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只是不同的法源,体现
的效力范围备不相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和其他法
律规范部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次于法律的其他法律规范同样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后者是指虽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和保障
的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如习惯、判例、法理等,统称:I
制定法或不成文法。这些法源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经国家认可
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得与作为直接渊源的宪法、法律和其他
法律规范相抵触。无论是直接渊源,还是间接渊源,其中娩范平等
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定法和非制定法部-于民法
的渊源。
    在民法渊源问题上存在一元制与多元制两种体。瞒一元
制,就是只承认制定法为民法渊源的体制,如(法国民 、篑5条
规定:审判员对于其审理的案件,不得用创立一般 遵行
判决。这一体制排除了适用制定法之外法源的可 :娴多元
制,就是承认民法的渊源除了制定法外,还包括 、理等
法源的体制。我国在民法渊源问题上采多元体。怕法. :》第
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 定 。应当蓬守国
家政策。”1951年7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西南 关子 要求
继承岳父母财产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当抱有 ●违反
政策精神者,则可酌情处理。”因此我国承认其法 民渊
源主要指制定法、国家政策和习惯,判例和法理迄今去: jS‘为我
国民法的渊源。
 我国的民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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