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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证明标准及评述
  2012-2-2 来源:本站 点击:5453

    一、证明标准及其意义
    标准,是-种事物、的质的界限。在证据法中,证明钓标准是证明-目标是否:已
经达到的分界线卜-线上为已达证明目标,证明主体的证明任务完成;1线下则被认
为钓任务没有完成,因而其证明责任不能免除。可贝;,证明标准是证明的主体对
案件事实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诉讼实践所不能回避的
问题。在证明的过程中,各证明主体对证据的提棋:、收集及其运用,’·当事人通过
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运用证据查明案件,、都会遇到一个证明的标准问
题,证明标准的存在以证明责任为基础,但如果规定证明责任而不规定证明标
准,将难以确定证明的程度是否已经达到卜 证明是否还应继续,""证明责任因为证
明标准而更加充实,更具有操作性。
    二、国外的证明标准及评述
    对于西方国家的证据标准,’英国大百科全书概括为:“在普通法系国家中,
民事案件要求占优势的盖然性,刑事案件要求盖然性超过合理怀疑。在大陆法系
国家中,.则要求排除合理怀疑的盖然性占,,,( 1 ]这是对两大法系)证明标准的大致描
述。- 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明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 对 刑
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要求控诉一方必须的使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明到排除一切合
理怀疑的程度。关于··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台湾学者李学灯教授在《证据法比
较研究》一书中指出,:“-所滑无合理怀疑,谓系适于良知和道义上的确信,是以
排除一切合理之怀疑。如自其反面言之,本于道义或良知,对于追诉之事实不能
信以为真。. 所谓合理,亦即其怀疑须有理由,、而非纯出. 于想像或幻想之怀
疑”,(台)也新1是说,法官和陪审团应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十对本案的证据进行
全面的审查、认定以后,’确实是排除了有根据的怀疑而术是臆测、幻想和强词夺
理的怀疑之后,才认为是达到了证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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