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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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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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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 来源:本站 点击:5727 |
第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安排监狱
人民警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
第十五条 个别教育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戒之以规与导之以行相结合,内容的
针对性与形式的灵活性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根结合。
第十六条 监狱各监区的人民警察对所管理的罪犯,应当每
月至少安排一次个别谈话教育。
第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及时
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新人监或者服邢监狱、监区变更时;
(二)处遇变更或者劳动岗位调换时;
(三)受到奖励或者惩处时;
(四]罪犯之间产生矛盾或者发生冲突时;
(五)离监探亲前后或者家庭出现变故时;
(六]无入会见或者家人长时间不与其联络时;
(_b)行为反常、情绪异常时;
(八)主动要求谈话时;
(九)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或者刑满释放出监前;
(十)其他需要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的。
第十八条 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应当认
真做好记录,并根据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
改造措施。
第十九条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并根据分
折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分监区每周分析一次,监区每半月分析一次,监狱每月分析一
次;遇有重大事件,应当随时收集、分析罪犯的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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