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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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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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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0 来源:本站 点击:5511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困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军入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
职工有荫款第(—)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桑例的有关规
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遛;职工有前款第(三)项倩形的,按照本条例的
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
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肴特殊情况,经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教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
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傈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
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姆市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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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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