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工伤保险工作 >> 详细
工伤保险工作
  2012-1-30 来源:本站 点击:5512

第五条  国务院旁动傈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集六条  穷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
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士伤保险费、工伤
保险基金的秕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傈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
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
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
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傈险费使用、工伤发生
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
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11、卫生行政
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
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入不缴
纳工伤保险责。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