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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012-1-30 来源:本站 点击:5554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
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
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
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仁)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i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入、利害关
系人屐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
告知申请入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昕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
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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