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详细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012-1-30 来源:本站 点击:5529

 被许可入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
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篱六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入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
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入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
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
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入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可以撒销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的;
    仁)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入准予行
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撒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
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撒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不予撒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入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
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入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
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