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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保证条款的义务
  2012-1-19 来源:本站 点击:5514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来
确定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就直接影响着保险费数额。一般来说,保险金额越
大,保险入承担的保险责任越大,被保险人所获取的保险保障程度越高,则被保
险人所应支付的保险费越多。由此可见,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多少与其所得到
的保险保障成正比例关系。
    同时,保险费的计算离不开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由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
状况、危险程度、损失概率、责任范围、保险期限、经营费用等诸多因素予以制
定和调整的。
    例如保险人在制定船舶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船舶的种类和性能、船舶的年
龄和吨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船舶以往的损失记录等因素。
    衡量被保险人是否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仅要看其支付的数额,而且要
看其支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是否符合海上保险合同之保险费条款的约定。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海上保险合同的
具体内容协商确定,也可以按法律规定来执行。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在海上
保险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清,或者分期分次付清。
    -'(二)遵守保证条款的义务
    保证是保险法中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对于整个海上保险领域具有普
遍的指导意义。它表现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保
证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从而,遵守海上保险
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就成为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法定义务。被保险人一旦作出保
证,就必须遵守,否则,会产生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法律后果。因为,各国保险法
公认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违反保证,就使保险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基
础。与此相适应,各国司法部门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对于保证条款掌握得非
常严格。只要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不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也不论
被保险人是否有过失,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根据海上保险的惯例,它
们各自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条件也有所区别。
    1. 明示保证的法律要求
    在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中,对于明示保证助遵守要求得更为严格。明示保证通
常采用书面形式,明示保证内容应当在保险单 (或投保单)中载明。
    在海上保险实践中,明示保证可涉及以下各项内容:
    (1)开航保证。就是保证船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日期准时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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