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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 >> 详细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
  2012-1-16 来源:本站 点击:5271

(七)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
    诚实信用是社会成员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签订各种合同都应.当遵守的法律原
则。不过,由于海上保险合同具有提供保险保障的偶然性,法律对于诚实信用原
则在海上保险合同制度中的适用更为强调,以致在长期的海上保险实务过程中形
成了一条公认 最大诚信原则。
    由于保险经营是具有特殊风险的行业,保险人承保的范围广泛,保险的对象
五花八门,不可能逐个地调查核实,而只能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予以极大的信
任,.根据其提供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和所适用的保险费率。所以,为了避免保
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防止出现道德危险行为 (如欺诈),各国保险法和海
商法均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
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海上保险合同。同样,法律强调
海上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负有履行保证的义务。显然  最大诚信原则在海上保险
合同中的适用是其一大特点。
    ()IL)海上保险合同是根据承保财产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
    在海上保险市场上,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决定于保险财产本身具有的实
际财产价值 (保险法称为保险价值)0 因为,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是被保险人对
于保险财产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表现形式。从而,基于海上保险合同的F偿性
质,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约定保险金额,保险人只
能在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所以,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是确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根据!·也应成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最
高限额。保险法和海商法禁止订立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海上保险合同,
以防止在海上保险领域中滋生道德危险。
    (九)海上保险会同一般是短期性保险合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各类财产都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
换价值的商品,这种经济属性决定了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流动性。因此,一般
是按!年度来测算其损益结果的,从而,保险人往往是按年约定海上保险合同的P:
险期限。当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双方当事人对于具体的财产保险合同
也可以某一经济活动过程 (如一个航程、一艘船舶的建造工期或者修理期间)为
标准确定保险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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