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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内容
  2012-1-12 来源:本站 点击:5540

  (三)- 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内容
    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产生是出于保险入约束投保入的需要,从而,最大诚信
原则在保险实务中,主要表现为投保入应当履行法定义务,至于保险人在最大诚
信范围内的义务,各国保险立法鲜有规定。但是,从公平的角度讲·最大诚信原
·则同样适用于投保人和保险入。具体而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和履行保证,也要求保险人应当遵循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1. 告知.
    作为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告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又被称为“披露”,
指的是海上保险活动的各方当事入应当就法定范围内的事项,如实向对方当事人
予以陈述。'作为海上保险合同所要求的告知涉及双方当事人。其中,投保人在签
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将其知道的或推定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
向保险人进行说明。因为,如实告知是保险入判断是否接受承保和确定保险费率
的重要依据。相应地,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将保险合同的条款内
容和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及其代理入。尤其是对于只有其知
道的保险标的之不可能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情况 (如船舶保险合同所涉及的
保险船舶已经安全到达目的地),保险入应当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并且不得签订
保险合同。否则,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保险费。
    由此可见,告知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为各国法律所确认。我国
《保险法》第17条和《海商法》第222、条均规定了投保入所承担的告知义务。当
然,也有学者提出,在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是两个主体的情况下,应
当将承控告知义务的义务人扩大到被保险人。①而保险人的告知责任,则被我国
《保险法》规定为条款说明义务。
    在保险实务中,由于保险入决定是杏接受投保人的投保要求,予以承保以及
如何收取保险费完全取决于投保人在投保时所作出的陈述。这一陈述是保险人迹
行风险判断和评估的基础。因此,各国保险法和海商法均将告知的适用重点放在
投保人一边,特别强调投保入承担的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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