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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地位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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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 来源:本站 点击:5376 |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地位和适用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是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一种。这取决于航海贸易
对于保险保障的需要。公元前2000 年左右,地中海的海上贸易活动较为发达,
但由于船舶简陋,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薄弱,使得海上贸易成为一种冒险。为
此,产生了补偿海上事故损失的共同海损分摊制度和船舶抵押借贷制度,这些成
为海上保险的萌芽。而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则产生于14世纪的意大利。随着 11
世纪末叶的十字军东征,意大利商人控制了东方与西欧的中介贸易,使得当时意
大利的伦E1德、佛罗伦萨、热那亚等沿海城市成为了海上贸易中心。相应地,意
大利商人逐步地采用与现代形式相似的海上保险合同保护其经济利益。这可以热
那亚商人乔治·勤克维伦于1347年10月 23 日为承保“圣·克勒拉”号从热那亚
至马乔卡的航运所出具的船舶航程保险单作为例证。
现代海上保障的发展则是在英国。发生在 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为英国资
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使英国成为在世界贸易和航运业中占据垄断地位的殖
民地国家。这为海上保险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出现了经营海上保险的
断组织和较完备的海上保险合同文本。其中最有影响的首推英国劳埃德保险合
同社及其制作的劳氏保险单,至今仍在国际海上保险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
S{),英国政府也不断完善其海上保险立法,于1906年制定了《海上保险法》,用
法律形式将海上保险予以固定,创立了海上保险发展的新阶段。该法对于海上保
险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海上保险合同是现代保险合同的最初渊源。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和基本条款为各类保险合同所采纳吸收。所以说,海上保险是保险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海上保险又是各国海商法的基本内容之一。纵观各国海运业发展的实践,海
上保险率与海上运输不可分离的。由于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人类预测和消除
海上灾难事故的水平仍然有限,加之各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人为灾
难普遍存在,所以,在海上运输中发生各种事故损失是客观的。为此,必然要借
助海上保险来补偿相应的损失,维持海上运输活动的稳定和发展。因为,. 海上保
险的核心作用在于,将海上运输的参与者——承运人、货主及有关各方所承担的
海运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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