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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概念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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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 来源:本站 点击:5532 |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概念和性质
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指保险入对于承保财产因海上风险所造成
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
把握海上保险的本质,首先,应当立足于保险市场的整体。在此意义上讲,
海上保险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由于海上航运面临着复杂多样的风险,海上航运
的经营者或者货物所有入需要寻求一种专门的保险保障,以便保护其自身的经济
利益。相应地,专门经营海上保险的保险入也就设计了适合投保人需求的海上保
险险种,通过与投保入签订海上保险合同,.以收取保险费作为对价条件而向被保
险人提供保险保障。这一保险保障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海上保险中予以交换的劳务
商品。其中,保险入针对海上保险合同约定的海上风险提供的保险保障是该保险
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投保八所应交纳的保险费则是该保险商品所包含的交换价值
的货币化形式。海上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商品交换的方式,意味着海上航运的经营
入或者货物所有入将其在海上航运中所面临的海上风险集中到了海上保险人名
下,而在船舶或者货物因海上保险事故的发生遭受损害时;由保险人按照海上保
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来弥补其经济损失。实质上是将该被保险人
本应单独承受的海上风险后果,通过保险入的保险经营行为,转移给各个被保险
入共同分担。由此可见,海上保险是转移和分散海上风险、降低损害后果的有效.
手段。
同时,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具体类型之一,基于自身的特定内容又形成了如
下特有属性:
(—)承保风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海上保险是针对一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提供保险,保障的。但是,由于海上保
险主要是以航海事故——航海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为对象的,而海
上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特殊性,使得航海风险大于陆上风险,致损原因也更为
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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