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评论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评论>> 有关海难救助制度的国际公约 >> 详细
有关海难救助制度的国际公约
  2012-1-11 来源:本站 点击:5583

第二节  有关海难救助制度的国际公约
    海难救助制度发展到20世纪以后,不仅强调鼓励海难救助行为,而且出现
了统一海难救助制度的趋势。国际海事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实施者,从世纪初始便
着手进行救助公约的制定工作。几经努力,终于建立了以《1910 年救助公约》
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海难救助法律规范体系。
一、《1910年救助公约》及其主要内容
1
    虽然,海上救助的原则早已被世界各国海商法所确认,但是,由于具体规定
不尽柏伺,经常在处理海难救助事故时发生争议。:而于 1910年通过的《1910年
统一海上援助与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即《1910年救助公约》)不仅体
现了海上救助的传统原则,而且在国际上统一了各国有关海上救助的法律和实
践,确立了较为科学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的框架结构,从而在国际上获得了广泛
的承认和接受,对于统一海难救助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其成
员国共有93个,包括很少加入国际公约的美国。我国并未加入该公约,俾我国
是按照该公约的精神和原则来处理救助问题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救助
合同格式'也参考了该公约的规定。该公约主要体现了如下原则:
    1. 以人道主义救助人命原则。公约规定,对于海上遭受危险的入,即使是
敌人,每个船长均须施救,只要对其船舶、船员和旅客不致造成严重危险。救助
人命者对被救助入不得请求报酬,但国内法另有规定者除外。
    2..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公约规定,救助无效果者无权要求任何报酬;
救助行为有效果者有权获得公平的报酬。在任何情况下,报酬不得超过被救助财
产的价值。
    3. 救助合同的公平原则。公约规定,在危险期间,并在危险威胁下订立的
任何救助合同,经当事人一方请求,如果法院认为合同条款不公平,可以认定
合同无效,或变更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如合同存有欺诈或隐瞒,或所付的报
酬与救助效果相比,显然过多或过少,经关系入请求●法院可以认定合同无
效,或变更该合同。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下一篇】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
相关内容
保险入要对被保险人支出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
民事法律关系
中国民法学
法庭调查阶段的工作
海上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及其处理
法学体系是以法学学科作为结构因素构成的整体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