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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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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5 来源:本站 点击:5434 |
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
李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海商法》第107条)宁
在我国《海商法》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制度中,“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依
法应当是载客在12人以上,并持有客船证书的客船或者客货船。尤其应当注意,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度,既适用于起运港和目的港
分别位于不同国家的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也适用于起运港和目的港均在我国
领域内的国内海上 (沿海)旅客运输合同,但是,内菏旅客运输合同则 适用
《海商法》0 相应地,调整国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海商法》、
路旅客运输规则》(1995 年交通部发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
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3年12月交通部发布)o
海上旅客运输相对于海上货物运输而言发展的较晚,19世纪前,海上旅客
运输大多表现为搭载的形式。直到19世纪下半叶,随着人们通过水路进行交往、
从事经济活动需求的增长,体现现代海运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水平的大型客轮纷
纷下水,海上旅客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逐渐分离,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运输业务,
并在旅客运输领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航空客运业
的迅速发展导致海上旅客运输业趋于减少。不过,海上旅客运输业仍然在海上运
输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特别是在一些沿海国家,位据运输领域的前茅。所以,
我国《海商法》专门规定了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作为调整此类运输活动的法律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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