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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体系的概念和给构
  2011-12-30 来源:本站 点击:5506

第一节  法学体系的概念和给构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定义
    体系,指若干有关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或系
统。从哲学的视野来看,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任何个体的事物都.
存在子自己所属的体系之中。并且事物存在的总体系之下还有不同层次
的分支体系。科学本身是一种体系,它是人们关于自然 i社会和思维的知
识体系。在科学这个总体系之下又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体系。在社会
科学体系之下又可再分为文学体系、社会学体系、史学体系、经济学体系、
政治学体系和法学体系等 。可见法学体系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分支科学
    法学体系,亦称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论体系,"它是在一定法学思想
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
统一整体或系统。
    法学在产生之初,并未形成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也就不存在法学体
系。虽然当时也产生了较为丰富的法学思想、观点和学说。但这些思想、
观点、学说都包括或融合在神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及其他学科体系之
中,没有分化出来。这时,法学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进行编纂和注释。随着
社会的发展,法学研究范围的逐步扩大,门类的划分日趋细密,到近代已
经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庞大的、严密的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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