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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法学思想的产生
  2011-12-30 来源:本站 点击:5382

法的起·源

 

 

如果仍然采用固有的法学研究方法,将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将会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后腿
所以,对传统的法学思想的更新是非常必要的。

。    1. 虽然,“以阶级斗争为纲”已成为历史,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我们的
法学仍然没有离开过阶级斗争这一主题。这大大地限制了作为一门独立
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法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范围,是一门科
学,有自己独立的个性。没有这个基本观念的确立,法学的研究对于法律
就只能是一种误导,给法制带来不良的影响。而任何对法学的非本意牵
强,都只能会使其变形、扭曲,成为某一门学科或某-.种现象的附庸。结
果只能最后导致法学的不存在。所以,对法学的基本定位是法学现代化
的首要任务。
    2. 现代化国家的标志之-+.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就必须实行法治,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法治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保障。所以:,我
们所面临的就有两种制度的根本改变。1一是经济制度的改变,二是传统
的法律制度的改变。我们不能想象没有,良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经济,经
济与法律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法律和经济是不能分离的。
、这是一场深刻的概念更新。
    多.法制的发展使我们感到,现在的有些法学概念已经落后,其原因
是最早对:苏联法学照搬的结果,社会已经发展了,原有的照搬苏联的法律
体系已呈逐步被替代之势,而我们的法学概念依然还是照旧沿用。所 以
对这些概念的清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现存的一些法学术语表述不科
学、不规范。
    4. 法学通过对法律的研究以达到为政治服务的目的。但是,法学毕
竟有自己的研究范围。所以,法学不能简单地图解与政治的关系-·不能脱
离法律本身而成为政治的传声筒。对法学的研究需要仔细、冷静地思考
法学应该研究的问题。
    (二)新兴法学思想的产生
    ·从20世纪:70年代未开始,我国法学界就对法学的一些问题进行了
深刻的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法学家们所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思考的角
度、出发点已不再是如同以前千篇一律,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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