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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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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产生的阶级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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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0 来源:本站 点击:5424 |
第七章 法的发展
这就是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二]法产生的阶级原因
生产力发宸所导致的分工及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其直接后果便是
剥削现象的产生。而剥削的加剧和普遍化又使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
恩格斯指出!、“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I;p
分裂为两个阶级 t::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①第一次社会大分
工出现的奴隶制还是家庭奴隶制:,奴隶的数量不大,主人也要参加劳动,
奴隶只在主人支配下从事辅助劳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后,阶级分裂●对
立进一步扩大加深,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划分外,在自由民中间又出现了
穷人和富人的划分。当时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频繁,需要比以往更
多的劳动力投入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从事运输。富人凭借对生产资料
的占有不劳而获,这就使对奴隶数量的要求剧增。除了从战争中抓获俘
虏充当奴隶之外,大批的自由民中穷苦人因破产而沦为奴隶。奴隶由辅
助劳动力成为社会主要劳动力。私有制的发展就建立在对奴隶的残酷剥
削的基础上d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后,奴隶制度事实上已经形成。奴隶制
的形成,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始
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阶级分裂使每个氏族、部落内部成员之间
分为奴隶主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两大对立集
团,阶级关系逐渐取代了亲密无间、团结友爱的血缘关系,整个社会日益
陷入了不可解决的矛盾之中。为了不使对立的双方在无止境的斗争中将
自己和整个社会毁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驾驭社会的力量,以缓和冲突,
控制局面;将矛盾维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
于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是阶级矛盾
不可调和的产物与表现。1那种与国家同时产生;并与国家相适应,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行为规则,就是我们所称的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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